蕭定一指授權張智霖前經理人處理合約 不等同「可以做啲犯法嘢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22 14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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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國峰攝)

蕭定一旗下公司的前總經理及藝人張智霖前經理人,涉騙代言合約費案續審。辯方今續盤問蕭定一時指,根據他向警方錄取的口供,被告獲全權處理張智霖與客戶的洽商細節,以及代表公司簽署合約。蕭則供稱,公司只是授權被告全權處理相關細節,「唔等於佢可以代表我哋去簽任何合約返嚟」及「因為有原則在內,我無理由叫佢(被告)代表我哋去話,我哋依家可以做啲犯法嘢」。

蕭又強調,有關藝人工作的檔期、價錢及工作性質,均於事先取得蕭及相關藝人的同意,蕭同時否認辯方指他於藝員管理方面較為輕鬆。

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又指,被告梁雅詩(43歲)並沒有主動提出她有內地銀行戶口,可用作收取公司的款項,及她並沒有於電話中向蕭承認自己取走相關的約100萬元,但蕭不同意。

蕭續供稱,被告其後將92萬元存人張智霖的銀行戶口,是因爲張當時覺得相關款項大部分屬於他,故為安全起見,先存入其戶口,張其後覺得存入公司戶口較為合適,故翌日將該92萬元存入公司戶口。案件下午繼續。